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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点击数: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文号:桂建标字[2008]5号 生效日期:2008-01-01

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

---祥见附件---

附件1: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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