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研究报告
第20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2015年4月17日
完善审计制度的初步思考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其中关于审计的决定要点有三:第一,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第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等八个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第三,强化审计反腐败的职能作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我国审计机关已成立三十多年。三十多年来,审计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为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所充分肯定。因此,在党中央的决定中专门对完善审计制度作出决定,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要求。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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